种养业发展经验交流材料

作者:种养业发展 -
种养业发展经验交流材料
种养业发展经验交流材料主要有两个,一是种养业关键技术,通过协作的方式实现种养业的产、繁、销一体化。二是人工种养业关键技术,通过参与各类单位间的核加利等项目联合合作,共同开展育种、繁育、生产等各项研究工作,了解和研究各种农作物的优良品种、适宜机械化作业,满足不同作物的生长需求,为选择种植品种、育种单位提供条件。
(一)农作物计划
农作物计划是农业的重大基础性工作,其关系到农户及社会稳定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也是重大的农业经济制度安排。因此,要迅速开展农作物计划工作,应因地制宜,并及时提出应对的措施。
(二)项目申报
1.农作物计划申报工作按照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地专业机构组织申报。申报区域以内蒙古自治区、东北部、黑龙江省和广东省为宜。
2.申报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科研、生产等方面的自有产权或自有品牌,并且具有相应的试验示范场所和试验基地,否则不得申报。
(三)种子经营管理
1.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建立农作物生产经营基地。主导产业可以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也可以申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具备本品种权人经营的,还可以申报科研技术推广机构。
2.合作科研机构是指具有专业科研成果,取得科研资金或技术管理专业职称的机构。
3.主要农作物育种、加工、贮藏和流通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展科研试验。
(四)种子生产
1.在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马铃薯、棉花、花生、蔬菜、果树、林业等各省区均有分布。
2.品种适宜区域。包括东北、西北和西南、华南、西北和西南、青藏等适宜区。
3.有关品种的审定和登记,应当通过中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种子管理部门)审定。
4.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品种审定证书、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授权合同、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包装袋、委托经营品种等。
5.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种子管理站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进行网上公示和组织专家评审,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在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判定后,农业部种子管理局按照品种审定标准对品种的真实性和转基因进行了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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