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殖基地整改意见及建议

作者:种养殖基地 -
种养殖基地整改意见及建议
种养殖基地整改意见及建议时间:2014年底前要先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若为新建的基地,则应在9月下旬前往实施,如果为旧的基地,则应在10月之前就将其上报省(区),并及时向省(州)提出书面备案申请。
执行单位:省畜牧局
二、接到通知后,县(区)对申请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及建议如下:
(一)请各镇区汇总情况,将2013年新建基地用地、设施占用土地进行调查汇总,提出办理地块的日期、地点、面积等详细情况,并在材料上签字确认,对于申请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书面回复。
(二)相关单位要及时进行实地调查,对国土、住建、农业、水利、规划等部门提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查核实,限期整改。经整改合格的,报请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办理程序
(一)根据本办法,项目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通过快递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申请人可以根据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地级以上财政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需要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的,由省政府审核。
(二)为了确保符合用地申请条件,需提交的材料按照《湖北省农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办法》要求,提交市、县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批权限、建设用地标准、建设审批要求、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绩效等事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省政府报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复。
(三)由项目实施单位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报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下达建设用地审批通知书。
(四)征求用地单位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并及时将审批情况、项目建设计划报送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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