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合作社销售渠道(种养合作社怎样办理)

作者:种养合作社 -
种养合作社销售渠道(种养合作社怎样办理)
种养合作社销售渠道不限于农户和合作社与销售合作社间的沟通交流,合作社是当地村民与超市等相关单位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人员、采购合作社种养与销售合作社的一项自愿性谈判机制。通过沟通交流,共有86户农户参加了合作社销售与种养合作社,合作社已确定了98户成员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目前已签订了300亩的种养合作社协议。参加合作社的种植农户按每亩不低于330元的价格缴纳了种养养殖合作社出让的土地出让费。但是合作社依法设立的种养合作社土地需求会高于所交易的农户的种养收入,这样的合作社可以申请到很少的土地出让费,如果种植农户不增加土地的收入,合作社也不会申请到土地出让费。
4.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该登记申请的具体步骤是,由申请人签署意见,由申请人到原产地(产地、法人、协会)取样,送交合作社(种养大户)、合作社商标注册、地理标志使用权、品牌保护和授权。
5.非食用农产品商标注册
根据该地区的特色,农民的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农业品牌化来实现。但是农民在非食用农产品商标注册时,在商品上必须要符合市场经济要求。
6.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在特定的地理位置进行产品开发、包装,宣传、营销,对产品地理标志的销售、价格、用途等做出一定的指导作用,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标识。
7.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特征登记
可以通过标注出农业生产类型、产地、使用方式和标志使用的方式,增加产品的地域特色。比如,产品在当地使用的时间过长,会降低产品的形象,不利于产品的保护。
8.生产者地权颁证
生产者地权证书是指由发证机关登记的作物、畜产品、农产品和水产品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者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9.其他登记方式
登记内容包括:
(1)产品名称;
(2)生产地点;
(3)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生产者、批号;
(5)销售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6)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7)生产者、批号;
(8)销售地点;
(9)发证机关:农业部令2013年第3号公布的,有效期为一年;
(10)检验项目、质量监督检验、计量认证、产量和质量安全管理等其他材料,可由农业部统一规定报农业部备案。
12.不同作物、不同经济作物、不同生育期的种子
(1)申请种子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种子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3)质量标准样品复印件;
(4)经营品种的审定证书复印件;
(5)无《种子经营许可证》;
(6)无工商登记证经营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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