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原则(种养结合农业循环)

作者:种养结合循 -
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原则(种养结合农业循环)
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原则由中国养蚕业协会提出,按照《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原则》,将全区现代农业发展工作纳入新形势下。按照《种养结合循环发展原则》要求,通过对7个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项目的实施,带动全区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二)坚持五养结合
1、五养:指水产养殖、经济林养殖、山茶油、特种养殖、蚯蚓养殖、林下养鸡、土鸡养殖、山鹅养殖等。
2、经济林:养鸡、养鸡、养鹅、养蜂、养牛、养驴、养羊、养兔、养猪、养土鸡等。
3、养殖蜜蜂:养蜂、养蜂、养牛、养羊、养蜜蜂等。
4、养殖黄鳝:养鳝、养鳝、养鳝、养黄鳝等。
5、食用菌:食用菌、食用菌、农业等。
三、十四五规划
1、总体思路:打造区域化、专业化、市场化、综合化、现代化农业产业格局。
2、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3、市场竞争力增大,带动特色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
4、市场环境明显改善:农产品生产与消费不断改善,流通与加工、旅游等空间明显缩小,产业结构不断优化,消费结构不断优化,消费水平明显提升,综合类行业处于增长阶段,符合发展方式转变的现代化需求。
5、市场稳定:实现区域化、专业化、国际化,综合治理害虫防治和重大项目扶持,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生产体系不断完善,发展方式更加合理,生态安全、食品安全、科技和文化传播等方面都有明显提升。
6、营销体系壮大:规范营销,规范营销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深加工向专业化、品牌化发展,以专业市场为纽带,建立起农产品加工和营销机构,开拓国际市场,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水平。
7、规模化:制定农产品加工、营销等销售服务标准,推动品牌化发展,培育地方品牌,打造品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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