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养协会各部门职责

作者:种养协会各 -
种养协会各部门职责
种养协会各部门职责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开展行业组织领导小组。各级农业部门组织政府、会员、农业科研单位、高校、科研单位的相关人员和专家,为社会种养服务中心、服务小区、科技种植基地、水稻种植企业、合作社等专业的育种单位、个人,开展培训,对各会员、企业、个人进行逐户座谈,提高种子生产经营的社会化服务能力。
二是种子管理机构责任延伸。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积极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责任延伸,通过接受有关技术人员的告知、交流信息等方式,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使企业经营的品种由“原种场”向“区、市、县”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倾斜,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
三是种子市场秩序规范。各级农业部门定期对企业生产经营、市场秩序进行日常监管,建立定期抽查制度,全面检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履职和持证上岗情况。
四是种子企业与农户签订《农作物种子经营承诺书》。县级农业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发放《种子生产经营承诺书》、签订《种子质量承诺书》、发放《种子质量承诺书》等形式,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承诺书》管理,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实行种子管理与质量承诺相结合,确保全县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没有质量问题。
五是种子企业向专业、科技、信用合作型种子企业推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承诺书》。各级农业部门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承诺书》、发放《种子质量承诺书》等形式,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承诺书》管理,在种子生产经营过程中实行种子管理与质量承诺相结合,确保全县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有质量问题。
六是种子企业向有条件的种子企业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承诺书》宣传活动,通过“面对面、手把手”,向经营者宣传《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承诺书》、《种子生产经营承诺书》,提高守法意识、责任意识。此外,还将举办《农作物种子质量管理培训班》和《种子技术员培训班》,重点培训《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手册》、《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重点提高种子质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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